美叁院立法对垃圾邮件虫重罚

  作者:欧敏铨 时间:2003-10-24来源:CTIMES

据CNET消息,美国叁议院周三(22日)以97票对0票表决通过反垃圾电子邮件法案,严格规定厂商不得传送不受欢迎的商业电子邮件。未来州与联邦执法者及网际网路服务商(ISP),如EarthLink,将可对垃圾虫(Spammer)起诉,但个人使用者不能直接起诉。

该项法案禁止垃圾电子邮件发送者隐瞒身分,违反者可能面临百万美元罚款和一年徒刑。此外,将设立「拒绝广告」(do not spam)的注册服务,让不想收到未经准许(unsolicited)的商业电子邮件的民众登记。这与稍早之前FTC(联邦通讯委员会)开始实施的「谢绝来电」(do not call)反电话行销做法类似。但在消费者未提出停止寄发的要求之前,行销业者可以寄发电子邮件给消费者。

凡回信地址或是资讯路迳造假,在「主旨」栏以类似「Re: your request」(回信:你的申请)等字眼来隐藏广告诉求,或者是推销强身药及其他不实产品者,将面临最高一年的刑期,以及最高一百万美金的罚款。而累犯刑期最高达五年。另外有色情内容的,行销人员也必需加注明确的性讯息让使用者可以过滤。

目前美国已有超过半数的州各自立法管理电子邮件,众议院也有一份类似法案,不过因议员还在研商如何消弭两项法案之间的歧异,因此目前尚无进展。布希(Bush)政府则表示支持这份法案。

本文由 CTIMES 同意转载,原文链接:http://www.ctimes.com.tw/DispCols/cn/SPAM/%E7%BD%91%E9%99%85%E5%AE%89%E5%85%A8%E7%B3%BB%E7%BB%9F/03102418135B.shtmll

关键词: 电子邮件 网际网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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